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浙江古籍出版社《道教大辭典》第263页(244字)
道家以修仙者死,而脱尸骸,谓之尸解。
言将登仙遗其形骸,假託爲尸以解化而仙去也。〔集仙录〕形如生人者,尸解也。足不靑,皮不皱者,尸解也。
目光不落,无异生人者,尸解也。
有死而更生者,有未歛而失尸者,有髮脱而形飞者,皆尸解也。白日解者爲上,夜半解者爲下。
〔云笈七籤〕夫尸解者形之化也。有不存肉体,有肉体仍留存者〔尸解〕,有化爲剑者〔剑解〕。有化爲杖者〔杖解〕,有火炭烧死者〔火解〕,有溺死于水者〔水解〕,有化其他之物品者,其种类颇多,皆称尸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