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508页(201字)
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作于1830年至1849年,1855年在魏玛首演。
乐曲为单乐章,可分为四个部分,相当于交响曲的四个乐章。第一部分为自由奏鸣曲式,庄严的快板。
第二部分为自由的三部曲式,慢板,三个主题。
第三、第四部分为再现部。
终曲热烈而华丽,声势浩大。乐曲情调积极向上,给人以鼓舞和力量;结构简洁、形式新颖,手法独特,深受人们喜爱。
该曲为李斯特的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