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466页(199字)
体现舞蹈艺术审美作用的主体和舞蹈欣赏中被感知认识的主要对象。
是由人体的动作、姿态和造型,借助于音乐、道具、服饰、化妆等艺术因素构成的舞蹈思维的产物。其含义有二:以舞蹈手段塑造的人物形象;舞蹈的动态形象。
舞蹈形象是舞蹈感情和思想的体现者,是舞蹈作品创作和欣赏的主体,欣赏者通过舞蹈形象认识作品,进行审美享受;舞蹈形象具备可视性、流动性和审美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