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438页(264字)
中国唐代宫廷宴乐。
用于朝会大典。隋代开皇初的七部乐为国使、清商、龟兹、安国、天竺、高丽、文康(礼毕)。隋大业中期增加疏勒和康国两部、为九部乐,并将清商列为首部,改国使为西凉。唐贞观十六年(642年)增高昌一部,成为十部乐。其中清商代表中原传统乐舞,内容十分丰富。其他的少数民族和外国乐舞,大多在南北朝时代传入中原。
以地名、国名为乐部名称,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色彩。其乐制舞制及服饰等在《通典》、《隋书·音乐志》、《旧唐书·音乐志》、《新唐书·礼乐志》、《唐会要》里有所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