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428页(232字)
音乐体裁之一。
盛行于17世纪中叶后期。指由两件高音乐器(小提琴、长笛或小号等),一件低音乐器(大提琴或维奥尔等)和键盘乐器共同演奏的奏鸣曲。三重奏鸣曲只有三个声部,通常由四人参加演奏,因键盘乐器用来演奏通奏低音,属加用性质,故不在计算声部之列。在乐曲的布局上以慢-快、慢-快的次序为基础。
巴赫和亨德尔却始终采用四乐章布局写作三重奏鸣曲。三重奏鸣曲为当时最常见的体裁之一及最主要的演出形式,在音乐发展史上居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