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189页(203字)
中国赋体文的一类。
“律”是格律,指作赋须遵守的对仗、声韵的限制。南朝俳赋的对仗、声韵已有一定讲究,但未形成格律。隋文帝时,科举考试杂文,始包括诗赋。
至唐,进士科举考试命题作赋,除须遵守俳赋对仗声律要求外,还限定了表示立意要求的韵脚字,一般为四言两句八字,即限八韵。宋代试赋沿袭唐制。后世便通称这类限制立意和韵脚的命题赋为“律赋”。
因文体拘限过严,佳作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