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049页(939字)
【生卒】:1668—1749
【介绍】:
中国清代散文家。
字凤九,一字灵皋,号望溪。桐城(今安徽桐城县)人。出身于封建官僚家庭,其父方仲舒善诗,与杜濬等人唱和,大江南北知其名。其兄方舟、其弟方林均有文名。
方苞自幼研读经书,习作诗文。康熙二十八年(1689)岁试中秀才,补县学诸生。次年游京师,入国子监,声誉鹊起,其时文被推为江东第一,古文被誉为“韩欧复出”,“北宋后无此作”。康熙三十八年(1699)举江南乡试第一。康熙四十五年(1706)会试第四,因母病未赴殿试,为进士。康熙五十年(1711)因戴名世《南山集》案牵连,被捕下狱,免死为奴。后以文名,康熙帝特命他以白衣入南书房,渐得清廷赏识,康熙六十一年,被破格提拔为英武殿修书总裁。清世宗雍正元年(1723)被赦归原籍,全族也因之获赦。
雍正九年,方苞被派充左春坊左中允,次改授翰林院侍讲学士。十一年,擢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以足疾辞,改任教习庶吉士。清高宗乾隆元年(1736),再入值南书房,后改派礼部左侍郎。因个性固执,不容于同僚,被人告发,以假公济私、党同伐异罪名被革职。乾隆七年回乡着书,乾隆十四年病逝于家,终年82岁。方苞以古文名世,创“义法”之说,称:“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
义也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其“义”本质为儒家伦理道德;其“法”主要指形式技巧,主张继承“论孟”、“左传”、“史记”直至唐宋八大家古文传统,强调文章风格应为“雅洁”,崇尚“学行继程朱之后,文章在韩欧之间”的格言。其论文主张符合清统治者要求,又为刘大櫆、姚鼐等桐城散文家继承发挥,遂成桐城派古文运动,对清代文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方苞亦被推为桐城派始祖,成为桐城派文论奠基人。着有《方望溪文集》,多为经说及碑志颂序之类。极少可取。
杂记小品,记事抒情或有可取。所作《狱中杂记》记载其因《南山集》案牵连下狱所见所闻,侧面暴露清代法制及监狱罪恶,严谨简洁,后世称道。
《左忠毅公逸事》记述左光斗与阉党斗争的凛然正气,表现左光斗临难不惧、孤忠为国的英勇精神至为感人,雅洁明畅,简健有力。
其文论及创作,继承总结中国古代散文创作经验,对中国古代散文发展亦有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