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制度
书籍:东西方艺术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832页(352字)
西方以谋取更高利润为目的、以明星为中心的制片体制。
明星制度下的制片活动注重保持演员本人明显的个性特征的类型化表演。为迎合观众因喜欢某个演员才去看某部电影的心理,尽量保持演员能够吸引观众的独特魅力,让演员始终扮演同一类型的角色,以使其成为观众心目中的崇拜者。
在好莱坞,卖座明星的地位超过了导演和编剧,某些大明星能够决定所演影片的风格,成为影片创作的主导力量。明星制度虽是一种商业手段,但也涌现出了葛丽泰·嘉宝、费雯丽、琼芳登、贾利·古柏、亨弗莱·鲍嘉、克拉克·盖博、保罗·茂尼、查尔斯·劳顿等卓有才能的演员。明星制度逐渐形成于本世纪初的好莱坞。50年代后,以明星为中心的制片制度让位于以导演为中心的制片体制,但利用明星吸引观众的电影商业手段在西方仍有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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