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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暗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622页(447字)

西方传统造型方法之一。

它通过一定集中光源的照射,运用不同的色调变化来表现物象有规律的明暗对比现象,以完成呈现立体感和塑造形象的目的。这是一种同东方造型艺术大异其趣的造型原理和手段。据西方美术史的记载,最初全面掌握这种方法的画家是15世纪末叶的加·达·卡比。在文艺复兴时期巨匠,如米开朗基罗的壁画中,已显示了明暗法在塑造富于体积感,强有力的形象中所起到的作用。

17世纪荷兰绘画大师伦勃朗是掌握明暗法的杰出代表,他常借助于来自天窗的顶光,使人物处于强烈的明暗对比关系之中,在黝暗背景的衬托和暗部色彩的对照下,亮部色彩熠熠生辉,画面主体显得异常鲜明、有力,从而一扫当时流行于画坛的纤巧、柔弱之风。掌握明暗法的要点在于通过物象的明暗交界线,明确划分出受光、背光两大色调系统,并在进一步寻求各部分色调的具体变化时,始终保持画面的整体明暗关系,使之服从于塑造形体的目的。

明暗法的基本要领除了运用衬托、对照以外,调整局部、细节以至提炼取舍都是必须予以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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