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358页(194字)
欧洲指17世纪及18世纪初,适合于在教堂内演奏(唱)的乐曲,以别于适合于在世俗场所演奏(唱)的乐曲。
如教堂奏鸣曲,科雷利称1683年和1689年写的三重奏鸣曲为教堂奏鸣曲。这些三重奏鸣曲的四个乐章次序为慢-快-慢-快。
这一布局原则也是珀塞尔的三声部、四声部奏鸣曲的总的基础。教堂奏鸣曲中常常会出现一个舞曲型乐章,如萨拉班德、加沃特或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