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245页(220字)
文字在书写中具有某一共同特点或风格,并能自成体系者,称为一种“书体”。
在古文字中,往往一种“字体”就是一种“书体”。甲骨文、大篆、小篆的风格,虽亦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器而异,然尚未形成书法意义上独立的“书体”。
至秦、汉以后,“字体”基本稳定,而书法蓬勃发展,乃有种种“书体”创立,与“字体”分离。如飞白书、八分书、章草、今草等。
至唐以后,书体又指某一书家的个人风格,如颜体、柳体、欧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