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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56页(530字)

艺术美学的一个分支。

是研究音乐艺术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学科。音乐长于传情,是一种直接表现审美主体感情体验的艺术。作曲家的创作,演奏家的演奏,歌唱家的歌唱,都是在倾述不断变化着的情感。正是在其他艺术难于达到的感情领域,音乐迈开了它的脚步,在感情的世界中驰骋遨游。

音乐是以音量、音色、节奏、和声、旋律等音响而构成音乐语言,来塑造音乐形象的。音乐形象不具有客观世界的一定形状、色彩、动作等特征的确定性,是一种“无形”的艺术。

它在音响的运动中,也呈现在听众的想象中,是在听众参与之下共同完成的。音乐是经过音乐家把客观存在的声音加工改造,成为一种特殊的声音体系。

它的声音是抽象的、流动的,又是情感化的、可以理解的,能给听众留下广阔联想和想象的空间,进行相应的感情体验,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音乐的美学价值,主要是从情感上影响人的精神世界。中国古代的《乐记》、阮籍的《乐论》、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等,都有很多音乐美学思想。在西方,胡果·黎曼的《音乐美学要义》、莫斯的《音乐哲学》、施密茨的《音乐美学》、安许茨的《音乐美学概论》、汉斯立克的《论音乐的美》、克列姆辽夫的《音乐美学问题概论》等,对音乐美学都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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