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44页(257字)
南朝梁沈约关于情与文(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认识。
语出《宋书·谢灵运传论》:“至于建安,曹氏基命,二祖、陈王,咸蓄盛藻,甫乃以情纬文,以文被质。”情,指作品内容;文,指辞采形式。
意谓文学创作,要根据表现作者思想感情的不同需要,去选用安排语言形式,不同的思想感情,要用不同的语言形式去表现;反过来,思想感情又必须凭借语言形式来显现和润饰,没有语言形式,思想感情也无法在作品中存在,二者互为作用。但二者之间,以情为主,以文为辅。
沈约这种看法,符合艺术的自身规律,可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