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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38页(708字)

大卫·休谟(1711-1776),英国哲学家、美学家、心理学家和史学家

是英国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主要代表。生于苏格兰一个贵族地主家庭。1723年进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后因家境不佳,中途辍学。曾当过教师、秘书、图书管理员、副国务大臣等。着有《人性论》、《人类理解研究》、《美国史》、《我的一生》、《关于自然宗教的对话》、《自杀》、《灵魂不死》、《论审美趣味的标准》、《论怀疑派》等。休谟继承和发展了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提出“感觉是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认为在人的意识中只不过是一连串的心理知觉,科学只是单纯地描述这一连串的知觉,它不能发现什么规律。他对人的知觉、观念以外的任何客观存在,都持怀疑态度。休谟继承英国经验派美学传统,用心理分析的方法来探讨美学问题。

他认为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理,比如的美,不在于诗,而在于读者的情感和趣味。”美是事物形状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效果的产生在于“人心的特殊构造”。他有时把美同快感等同起来,有时又认为美引起快感,丑引起恶感,陷入自相矛盾之中。

在说明心理构造和美感来源时,他有两种看法。一是效用说。认为“美有很大一部分起于便利和效用的观念”,“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这就是美的特征”。二是同情说。

认为人们通过想象、幻想可以置身局内,设身处地分享别人的情感,旁人的利益可以因为同情而被视为自己的利益,使自己也感到满足、感到美。休谟认为审美趣味有一种创造的功能,能够成为行动的动力。

它夹杂着主观感情色彩,对感性经验加以想象和虚构。休谟的美学思想对博克、立普斯、康德等人都有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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