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37页(625字)
是指构成事物外形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色、形、声)及其组合规律(对称、均衡、比例、匀称、反复、节奏、多样统一)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
形式美与内容美密切相关。一切美的内容都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一切美的形式也不能脱离一定内容而存在。最抽象的形式美也会引起人的情感活动。在内容美与形式美的有机统一体中,内容美占主导地位,形式美也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
形式美与美的形式有联系也有区别。美的形式,是具体物象美的外在表现,是一种具体的形式美;形式美,是从无数具体美的形式中总结出的美的法则,指美的形式所具有的某些共同属性。
形式美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感性外观,即线、形、色、光、声、质等外形因素;一是内容诸要素的内部结构的排列方式,即运用各种物质材料按一定规律组合起来,以完满表现内容的结构等。前者称外形式,后者称内形式。
事物的外部因素及其组合关系,是组成事物美的形象的主要因素。客观事物的形、声、色的自然属性并非全部具有审美属性,只有按一定规律组合起来,才会成为形式美。形式美的组合规律有两个层次:一是总体组合规律,主要指多种统一;二是各部分组合规律,主要指对称、均衡、匀称、比例、反复、节奏等。这些规律在长期审美实践中为人们所认识和掌握,获得了社会的普遍承认,成为人类自由创造力量的感性显现。
人们对美的形式的总结和升华,又会指导人类去自觉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创造出更美好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