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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语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20页(248字)

文学作品的形式构成因素之一。

文学语言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学语言,是指规范化了的一切书面语言。文学作品、史论着述、政府文告、演说、书信,包括自然科学着作所使用的语言,均称为文学语言。

狭义的文学语言,是专指歌、小说、散文、戏剧等文学作品的语言,是作家和诗人用来叙述故事、描写景物、塑造艺术形象和表达思想感情的物质手段。

生动形象、凝练含蓄、富有感情色彩和韵律美,是狭义文学语言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在文学作品中,文学语言又分为叙述人语言和人物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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