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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情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06页(459字)

亦称“抒情笔法”,文艺创作中的主要艺术表现方法之一。

指作家、艺术家在文艺创作中,以抒发、倾吐主观情感的方式,反映他对社会生活的感受和认识,表明他的思想倾向和态度;或以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笔调,去描写人物、事件和景物,使作品增强情感性的方法。这种方法,在抒情性作品中,往往直接用于创造抒情形象。

在小说、戏剧等叙事性作品中,抒情常与叙述、描写、议论等结合,作者所抒发的情感比较含蓄、委婉。适当地运用抒情手法,有助于渲染环境气氛,增强作品的感情色彩和艺术感染力。抒情分为直接抒情和间接抒情两种。直接抒情即“直抒胸臆”,常以激越的言辞,慨叹的方式来表达。这种抒情方式的特点是痛快淋漓,热烈、奔放,抒情和抒情散文多采用直接抒情。间接抒情,即通过对人物、事件、景物的叙述、描写、议论等方式来间接抒发作者的思想感情。

这种抒情方式多用于山水诗和叙事性作品的创作。无论是直接抒情,还是间接抒情,都必须抒发真情实感,切忌无病呻吟,并要注意所抒情感的性质,应以健康的情感,去感染读者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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