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
书籍:东西方艺术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72页(459字)
又称“审美教育”、“美感教育”。
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人们的审美观、审美趣味,以及在审美实践中欣赏、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活动。对于美育的性质和作用,早在两千多年前,许多哲学家、教育家就有了一定的认识。孔子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言论,柏拉图和亚理士多德强调的运用各种艺术形式来培养奴隶主青年的主张,都含有美育思想。美育的正式提出,是在18世纪。
德国古典主义美学家席勒,在《美育书简》中,提出了“美育”这个术语,正式把美育作为一个专门的独立理论问题加以探索和研究。美育的问题,是培养什么人的问题。
它作为一种教育活动,与德育、智育、体育是密切相关的,相互促进的。它与其他教育活动相比,有形象性、体验性、愉悦性等特点。
美育的实施途径主要是学校美育、家庭美育和社会美育。它能帮助人们从审美的角度获得对于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和提高人们对美的感受力、鉴赏力和创造力。在阶级社会里,美育的具体现内容、任务、方法、途径是不同的。这是由不同时代的社会实践和不同阶级的需要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