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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54页(570字)

也称“理想主义”。

文学艺术的基本创作方法之一。“浪漫主义”一词由西方中世纪的流浪汉故事“浪漫传奇”(又译“浪漫史”),即以奇幻的情节表现英雄美人的爱情故事,演变而来。作为一种创作方法,是与人类文学艺术的创作实践同时存在,并不断发展、丰富和完善的。浪漫主义的基本原则是通过表现理想来反映现实,即将理想的生活当作直接的描写对象,展示出一个存在于作家心目中的理想世界,来表达对现实的不满或补现实的不足。

它按作家所希望的样子,运用理想化的方法去塑造形象:或改变生活的本来样式,创造出超现实的境界;或借用生活的本来样式,创造出非现实的境界,展现理想化的环境和理想化的人物。在作品中,作家多以抒情主人公的身份或化身为主要人物形象出现,最大限度地抒发其主观感情。

表现手法比较奇特,多用夸张、比拟、象征,常大量借用神话、传说和历史故事,以极度的夸张和强烈的对照进行虚构,情节曲折离奇,语言热情奔放,格调高昂激越。浪漫主义有积极的与消极的之分。积极浪漫主义通常表达进步阶级合乎历史发展方向的社会理想,消极浪漫主义抒发没落阶级与历史发展方向背道而弛的落后、反动的社会理想。在中国文学中,屈原李白歌、汤显祖的杂剧《牡丹亭》、吴承恩的长篇小说《西游记》、蒲松龄的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等,都是浪漫主义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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