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主义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56页(739字)
17世纪到18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的以法国笛卡儿、布瓦洛,德国莱布尼茨、沃尔夫、鲍姆嘉登等人为代表的美学流派。
与经验主义美学相对。在17世纪,以法国笛卡儿为代表的理性主义者,推崇数学的演绎法,把理性变成抽象的推理形式,为理性主义美学的产生发展奠定了哲学基础。布瓦洛以笛卡儿的唯理主义哲学为基石,并融合自己对古典主义艺术标准的崇尚,提出了艺术以表现理性为最高准则的美学原则。在18世纪,理性主义美学在德国占据了支配地位。
莱布尼兹宣称真理来自心中的“天赋观念”,一旦人的观念与上帝安排的、预定的宇宙的完满秩序“和谐”一致了,就认识了美,也就产生了审美快感。鲍姆嘉登主张美学是“关于感性认识的科学”,使之与逻辑学和伦理学加以区分。他提出了“美是借助于感官来认识到的完善”,但这种完善不在于审美对象,而在于人的主观认识。理性主义美学的重要特征是崇尚理性。针对经验派美学家对感性经验的过分强调,认为后天的经验不能给人永恒真理,只有先天理性才能使人认识、把握真理。理性主义美学继承和发展中世纪新柏拉图派的神学目的论,认为理性是超越感性经验的先天的存在。它往往求助于上帝解释理性存在的合理性,总是与神学目的论直接或间接地发生联系。在美的本质问题上大多持“美在完善”说,在审美上则多取“人天相应”产生美感的看法。
理性主义美学继承从古希腊至文艺复兴以来美学中的形式主义观点,强调物体的形式美,多以“寓变化于整齐”、“和谐”、“秩序”等形式法则规定美的标准,企图为形式找到“理性”基础。理性主义美学是近代西方美学史上的一个重要流派,对后来形成的以康德为代表的德国古典美学发生了重大的影响,它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论点被德国古典主义美学家所继承并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