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义美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37页(705字)
17世纪发端于法国,随后在欧洲居支配地位的美学思潮。
它是继古罗马贺拉斯的古典主义之后,再次标榜以希腊古典艺术为典范,故又称“新古典主义”。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笛卡儿、布瓦洛、高乃依、拉辛、莫里哀,德国的高特雪特,英国的德莱顿等。
法国古典主义美学是17世纪专制君主时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它以笛卡儿的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制定了一系列文艺美学原则。
(1)文艺必须拥护王权,服从中央集权制。主张个人应顺从封建国家的戒律规范,艺术要克制个人情感,遵守公民义务,为王权服务。
(2)美学的最高原则是尊重理性。认为理性、即常情常理受之于天,是普遍永恒的;美只能来自理性,又必然符合理性;评判各种各样的文艺现象要应以理性为依归。(3)摹仿自然是实现理性的基本途径。认为自然就是真实,真实就是合情合理;艺术应当摹仿自然,即描写“自然的人性”、“天生的人性”;人性是符合理性的,符合理性的作品才是美的。
(4)艺术创作应恪守各种法则。运用典雅的民族规范语言,使文艺规范化和纯洁化;依循古代艺术法规,运用古代题材;遵循“三一律”创作原则,即规定剧本只能有一个情节,剧情只能发生在同一地点,时间不得超过一昼夜。
古典主义美学在追求普遍意义时,抹煞了艺术创作的情感、想象及其个人生活经验的作用;在强调永久意义时,忽视了艺术的具体历史背景和民族特点;在弘扬永恒不变的艺术法则时,导致了艺术创作的概念化、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古典主义美学有一定的反封建、反教权的进步意义;制定的“三一律”原则,对戏剧的发展曾起过规范作用;强调的“真”、“自然”、“常情常理”,推动了现实主义艺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