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文艺心理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34页(677字)
也称“完形文艺心理学”。
欧美现代文艺心理学主要流派之一。“格式塔”这一概念在德文中是“形状”或“完形”的意思,是奥地利哲学家艾伦费尔斯于1890年首先提出来的,1912年,格式塔心理学派产生于德国,后传播于美国。
早期代表人物有韦特墨、柯勒和考夫卡。该派受现象学思潮影响,反对经验分析,主张对意识经验作直观描述和揭示意识经验所显现的先验结构或整体。
格式塔心理学派以强调格式塔现象的重要性为基本特征,他们认为,每一种心理现象都是一个格式塔,都是一个被分离的整体,整体并不等于部分的总和,不是由若干元素组合而成的;相反,整体是先于部分而存在并制约着部分的性质和意义的。因此,他们强调整体的组织,反对对任何心理现象进行元素的分析。
格式塔心理学派的另一特点是援引现代数理科学的概念来说明心理现象及其机制。把物理学中有关“场”的理论的各种概念援引过来,创造了“心理场”、“行为场”、“生理场”、“环境场”等概念,用来表明心理也是一个应力和应变的系统。格式塔心理学与美学、文艺学研究的联系很密切。
这一学派的奠基者们,应用这种心理学理论对一些美学、文艺学问题进行了解释。
他们认为,艺术活动不是一种超然的,受上苍神灵秘密资助的活动;不能把艺术家对客观事物的再现看作是对这些客观事物偶然性表象所进行的照相式录制;艺术家的活动,是对有意义的现实的整体结构式样的把握。格式塔文艺心理学派在知觉和学习等问题方面,进行了独特的实验研究,在知觉领域取得了许多经典性的成果。
由于从意识现象的先验结构说明心理本性,该学派也存在许多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