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数和结构比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39页(631字)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数和结构比例,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所下达的职务数额或职务数额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是国家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数和结构比例,是按其经费来源实行分类管理的,具体规定为:

一、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随同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可参照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由本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在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增资额报上级人事计划部门核准后,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

二、财政差额拨款和其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由单位自主设岗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增资经费由本单位自筹解决。

三、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工作性质、承担任务、规模和地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通过自然减员和采取微调措施,使结构比例逐步到位。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情况由财政部门确认,事业单位的聘任工作必须在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数和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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