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177页(185字)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用于奖励在各种科技岗位进行了创造性劳动,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了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该奖于1984年设立。奖励分为国家级和省(部委)级,目前奖励分为三等。自1987年起,每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控制在500项。凡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均不得再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