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的维护权益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166页(604字)

1977年3月始,中国科协系统各级组织相继恢复活动,即积极配合党和政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协助党和政府为“文革”中遭受迫害的科技人员平反、纠正冤假错案。

科技体制改革以来,科技人员面向市场,维护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维护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从事技术咨询、服务以及人才合理流动和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1986年以来,中国科协系统先后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成立了法律顾问机构或聘请律师作为科协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法律帮助。

1991年9月22日至25日,中国科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召开维护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研讨会,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科协系统的整体优势,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出席会议的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领导和有关人员,以及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王治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常务副主李振潜、司法部律师司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人员共计86人。

中国科协王治国在会上作了题为《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是各级科协的重要任务》的讲话。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并原则通过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意见》,会后,经中国科协书记处通过,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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