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122页(497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这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教育的根本大法。它的颁行,充分体现了全党全社会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共同意志,对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学校等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教育法》确定了引导教育改革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将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的许多成功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运用法律进行规范和引导,为全面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教育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全党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和努力贯彻实施《教育法》,依法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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