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科协当前工作和机构编制的请示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52页(786字)
1978年4月30日,国家科委就全国科协的工作和机构编制请示国务院,国务院批准了这个请示报告,内容为:
1.恢复和建立各专门学会,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办好学术刊物;发动科技人员对社会主义建设提出各种创议;2.协同国家出版局提出全国科普读物规划,积极筹备出版科普杂志和科普读物,搞好科学讲演、科教电影、广播讲座、展览等科学普及工作;3.协同教育部门,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活动,组织参观、野外考察、模型制作;进行科学学习竞赛,首先在高中生中进行数学和物理竞赛;筹办广播大学、函授大学、电视大学;4.协同有关地区和部门组织群众性技术交流,开展群众性的科学实验活动;5.组织自然辩证法研究活动,推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工农兵科技积极分子学习、运用和宣传自然辩证法;6.协同国家科委外事部门,研究国际学术交流情况,做好国际学术交流与友好往来工作。
为了适应当前工作开展的需要,全国科协拟设置下列机构:
1.办公室(包括政工、秘书、行政工作);2.研究室(负责方针、政策、理论研究,整理科技工作者和工农群众经验及建议,综合研究国际学术活动情况,编辑简报);3.学会工作部(负责学会组织工作、学术活动、群众技术交流等);4.普及工作部(负责科普书刊出版、科教电影、展览、业余教育等);5.青少年工作部(负责青少年科技活动,学习竞赛等);6.直属学会(如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等);7.外事工作由国家科委外事局兼管(以全国科协国际部名义对外),在科协研究室下设一外事组,对国际学术活动进行研究。
人员编制(包括专职副主席、书记处专职书记、顾问)暂定为1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