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入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13页(619字)

1.技术转让收入:指单位有偿转让技术(包括技术专利、外型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和技术示范等)所取得的收入。

2.技术咨询收入:指单位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为生产、科研和其他单位的计划、产品和项目,以及为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划、提供信息、可行性研究、技术和经济论证等取得的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针对某一技术和产品向单位和个人提供人员培训、签复咨询、现场服务、供给必要的备品和备件等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4.技术承包收入:指单位按照生产单位或用户要求承包产品试制、工程设计、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科技项目所取得的收入。5.出版发行收入:指单位在从事图书、期刊、报纸和杂志以及音像制品等出版、发行和销售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广告收入)。

6.培训收入:指对外提供教学、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7.科技展览收入:指科技馆、科技活动中心等单位,在国内外举办科技展览过程中取得的收入。

8.租赁收入:指科技馆、科技活动中心和其他科技活动场所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所取得的租金收入。9.科技交流服务收入:指科技服务单位在接待国外学术团体和科技人才交流的过程中取得的服务收入。

10.附营单位上交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上交的收入,包括单位所办科技型企业上交的收入。11.联营分成收入:指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联营、合资、合作所取得的分成收入。12.其他收入:指其他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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