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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主事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广东人民出版社《红楼梦辞典》第140页(222字)

按清代科举制度,属于二、三甲的进士经过“朝考”录取称庶吉士,到翰林院学习;没有考中庶吉士的进士,可以做“额外主事”。

清代六部之下设司,其主管官是郎中,副手是员外郎,再下是主事。额外主事不是实任官,要入部学习三年期满,才有实任的资格。额外主事的官职也可以由皇帝赏赐。 [例]又将这政老爷赐了个额外主事职衔,叫他入部习学;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二/19*) 比较:例中“额外主事”新校本作“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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