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87页(523字)

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

它是随着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和发展的。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消灭了剥削,建立了同志式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另一形式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参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比较,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国家对集体所有制企业不能象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调拨它的生产资料和产品。

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实行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也是目前我国手工业中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等都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商业系统中的供销合作社也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在社会主义阶段,长期存在着集体所有制,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它是与农业、手工业的生产力水平以及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思想觉悟程度相适应的,因而是有利于生产发展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觉悟的提高,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将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