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能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42页(635字)

是指工业部门、企业、车间、工段、小组或联动机在一定时期内,按照规定的产品品种,在充分估计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充分利用全部生产资料(设备、生产面积)等条件下,根据先进的工艺方法与劳动组织和设备的先进技术定额,所能生产的最大限度的产品数量。

例如,确定企业生产能力时,应根据基本生产车间的能力来计算。为了发现和克服企业各个车间生产能力之间可能产生的不协调现象,还应同时确定所有生产车间的生产能力。

设备的生产能力是由设备的单位时间产量定额、设备数量、设备开动时间三个因素来决定的:(1)设备的单位时间产量定额,应以设备设计的产量定额或查定的产量定额作为根据。

如果设计的产量定额或查定的产量定额已被先进生产者所突破,则应考虑先进生产者所达到的稳定成绩,以及采用先进工艺过程和先进生产组织,制定并批准新的产量定额。

(2)设备数量,是指已安装的和在计划年度中计划安装的机器设备数量。(3)设备开动时间(一般指制度工作时间),在连续生产的企业中,设备开动时数,等于从全年日历日数与每日24小时相乘的全年总时数中,减去经批准的计划预修时数;在间断生产的企业中,设备开动时数,等于从全年日历日数中减去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后与制度规定的每日工作时数的乘积,再扣除经批准的计划预修时数。生产面积的生产能力可按相同的原理来确定。工业部门的生产能力,就是该部门所包括的全部企业和独立车间的生产能力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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