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统一分配物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上海人民出版社《简明工业经济辞典》第27页(384字)

是指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我国物资管理工作中由中央统一平衡分配的生产资料。

这些生产资料是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作用的原材料、燃料和设备,如钢材、铜、铝、铅、锌、煤炭、木材、水泥、金属切削机床等。中央统一分配物资又分“统配”和“部管”两类。统配物资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主管分配,根据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以及资源和需要情况编制物资平衡表和物资分配计划草案,报中央批准。部管物资由国务院各有关部主管,编制分配计划草案,重要物资报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一般物资由主管分配部批准。

“统配”和“部管”两类物资以外的物资,通常称为三类物资(参看“三类物资”)。

中央统一分配物资1958年称“中央统配部管物资”,1959年称“中央统一调配物资”,1960年起改称“中央统一分配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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