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希望出版社《世界儿童文学事典》第53页(745字)
是对能引起儿童美感的客观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
在儿童文学领域中,渗透了儿童情趣的生活美(包括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是美的两个主要的表现形态。美的概念又包括一些基本的审美范畴,如优美、深邃,在艺术美中又包括悲剧性、喜剧性、幽默、滑稽等。
儿童文学中,“美”一般专指审美对象,凡是能够使儿童得到审美愉快的欣赏对象都叫“美”。但在围绕审美对象展开的讨论中,出现了两种对立的观点。
主观论把美和审美对象看成一回事,审美对象是由儿童的主观的审美感受、审美态度创造出来的。客观论则认为一个事物能不能成为儿童的审美对象,最终还是决定于客体的审美性质,他们把美主要作为审美性质来看待。此外,又从哲学上研究“美”从根本上到底是如何来的?是心灵创造的,上帝给予的,生理发生的,还是别有来由?这是关于儿童文学中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总之,儿童文学中,“美”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审美对象;第二层含义是审美性质;第三层含义是美的本质。
要注意和区别“美”的不同层次和含义。
对于美的属性的具体内涵,前人有多种不同的探索,如:美是形式的和谐(古典主义);美是上帝的属性(新柏拉图派);美是完善(理性主义);美是愉快(经验主义);美是关系(启蒙主义);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德国古典美学);美是生活(俄国革命民主主义);等等。各种美论相互影响、吸收、批判、继承,呈现一种复杂的发展关系,构成人类探索美的本质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的基本线索是从注重美的客观性,到注重美的主观性,再到注重研究二者之间关系;从注重美的自然性,到注重美的社会性,再到注重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