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谕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希望出版社《世界儿童文学事典》第24页(371字)

儿童文学的一种表现手法。

在儿童文学作品中揭露、批判现实社会中的某些阴暗面和不合理现象,或反映、嘲笑儿童自身存在的不良行为、习惯时,常常不正面直言,直接讽刺,而是采用恰当的比兴手法,委婉地、形象地把意思表达出来。就叫讽喻。这是一种鲜明地表现儿童文学作家的思想倾向、爱憎态度的艺术手法,通过生动形象的故事,引导儿童辨明是非,区分美丑。

儿童文学中的讽谕方式有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的,如陈伯吹在《波罗乔少爷》中所写:“十三岁不到的人,只能称做‘少’;‘爷’是实在不配称呼的。……偏要称他为‘少爷’的缘故,是因为他‘虽少而爷’。……”间接的,如金近《狐狸打猎人的故事》中写的:“一个猎人丢了猎枪,在野兽面前只会发抖,那末就算是活着,也跟死掉的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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