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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291页(202字)

依照行政行为的内容进行划分后的两种行政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管理时,以一般的管理事项为对象,制订抽象的规范,不对具体的事件进行处理,这种行为就是抽象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以抽象的行政管理法规出现的,故又称为“制定法规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国家机关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对具体事件的处理活动,它是以具体的行政措施表现出来的,故又称为“采取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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