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
书籍:行为科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193页(307字)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实施行政权,履行其职责,从而发生行政法律关系上法律效力和后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可按照不同的对象进行分类,一般地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类。抽象行政行为通常指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法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某一件所辖事务做出的处置决定。行政行为以单方面行为为主,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处于优越的地位。
至于违法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其活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因此,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对人民的利益负责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