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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系统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144页(513字)

美国管理学家切斯特·巴纳德提出的组织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组织都是一个协作系统,而不是由有限成员所组成的有限的孤立系统。

处在系统中的个人,只有在一定的相互作用的社会关系之下,同其他人协作,才能发挥作用。一个协作系统效率的尺度就是其生存能力。

即它不断为它的成员提供使他们的个人需要得到满足的诱导,从而使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能力。协作系统有三个协作要素:①协作的意愿。

协作意愿意味着自我克制,交出对个人行为的控制权,使个人行为非个人化。每个人的个人意愿都不是固定的,它随着人们的需要、观念的改变而变化。一般通过采取两方面的措施来培养人们的协作意愿。一是为成员提供物质、威望、权力等客观刺激,二是通过说服来影响成员的主观态度,包括培养成员的协作精神、集体主义精神等。

②共同的目标。

这是协作意愿的必要前提。

对于协作成员来说,协作目标有两个方面:协作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当组织的目标比较单纯和具体时,这两个方面就比较容易统一起来;当组织目标比较复杂和抽象时,就容易产生矛盾。

③信息联系。一个协作系统是通过信息联系而发生作用的,信息将联系意愿与协作目标之间沟通,使它们成为动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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