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河北教育出版社《民间文学词典》第498页(251字)
南宋时对曲艺说话的分类。
始由吴自牧提出,其《梦粱录》卷二十二云:“说话者谓之舌辩,虽有四家数,各有门庭。”耐得翁《都城纪胜》云:“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刀赶棒(朴刀赶棒)及发迹变泰之事;说铁骑儿,谓士马金鼓之事;说经,谓演说佛书;说参请,谓宾主参禅悟道等事;讲史书,讲说前代书史文传、兴废争战之事。”从这段文字记载的内容看,一般认为可分:①小说(又称银字儿);②说公案、说铁骑儿;③说经、说参请;④讲史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