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60页(246字)
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是中国社会体育管理制度之一。
1993年12月4日由国家体委公布,自1994年6月10日起施行,目的是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共19条,将技术等级称号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国家级等4个级别;同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职责、范围、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程序、晋升要求、批准授予权限、证章和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办法、奖励和惩罚方法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对推动群众体育广泛、经常地开展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