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简介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43页(520字)
《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5年4月1日施行。
这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
《电子签名法》中明确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提出了要求。
《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定义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它还能验证出文件的原文在传输过程中有无变动,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
《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施行对发展中国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解决了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身份确认以及行为的不可否认性。
确立电子签名具有印章的同等法律效力是网络环境的重要保障之一。
电子签名法实施后,印章面对电脑屏幕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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