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辞典

律师的义务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98页(935字)

律师的义务包括: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不得无故拒绝辩护和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3)提供法律援助: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4)保守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承办特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6)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7)不得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8)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9)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10)不得妨害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11)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上一篇:律师的权利 下一篇:律师的业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