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94页(720字)
最高人民法院设于北京。
它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最高审判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同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权限是: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有核准权。
(6)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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