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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环境合作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71页(740字)

中国积极与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周边国家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双边合作,先后与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韩国、印度、蒙古、朝鲜、巴西、南非等42个国家签署双边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1个国家签署核安全合作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

在环境政策法规、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可持续生产与消费、能力建设、示范工程、环境技术和环保产业等方面广泛进行交流与合作,取得一批重要成果。中国还与欧盟、日本、德国、加拿大等1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双边无偿援助项下开展了多项环保领域的合作。

中国与德国的环境保护合作进展良好。

两国环保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并已取得了一系列成果。2000年召开中德环境合作大会、2003年召开第一届中德环境合作论坛大会、2004年10月在湖南湘潭召开中德环境管理与中小企业合作大会、2006年1月在青岛召开第二届中德环境论坛,双方共同发表的《青岛倡议》、2006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德化学品管理研讨会都表明了中德环境合作正在健康向前发展。

德国对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也予以了很大支持。中德环境合作已从一般性人员交往逐步延伸到经济技术和产业领域,在环境研究、技术开发、人员培训与交流和环境示范工程等方面开展了多形式的合作,这对提高中国环境管理和环境领域的科技水平以及促进两国间环保产业商贸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中德双方正在就2007年后环境合作进行协商。

2004年世行董事会批准向中国提供世行贷款1.28亿美元和全球环境基金赠款1000万美元,用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环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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