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开发区域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68页(374字)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国家对这类区域的政策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禁止开发区域包括: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243个,面积8944万公顷。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共31处。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共187个,面积927万公顷。
国家森林公园共565个,面积1100万公顷。
国家地质公园共138个,面积48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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