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与环保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38页(575字)
“十五”期间(2001~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环境保护资金1119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债资金安排1083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水污染治理、“三河三湖”污染治理、污水、垃圾产业化及中水回用工程等。
1998年以来,国家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债投资的重点,带动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环保。1996~2004年,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达到9522.7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2006年,环境保护支出科目被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国家加强了排污费征收和管理,排污费收入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扩大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范围,即对所有排放二氧化硫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并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由每千克二氧化硫0.2元人民币提高到0.63元人民币。国家实行城市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建立并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一些地方对已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等政府建设设施,通过招投标,以合同方式交给企业运营,加强了政府监管,提高了环保资金投入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