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32页(301字)
199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等。
目前,中国共有老年人福利机构近4万家,收养老年人170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