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11页(285字)
1949年以后,中国实行了新的《婚姻法》,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改变了婚姻单纯为生育后代的旧观念,建立了结婚是为了爱情而结合的新观念。
而且,妇女离婚和再婚的权利也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独立的姓名权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获得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旧中国女性出嫁前大多没有正式名字,出嫁后随夫姓,子女则随父姓。新中国,夫妻有了平等的姓名权,妇女婚后不从夫姓。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城镇,子女随母姓的现象已为数不少。
一对年轻人正在进行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