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琴书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300页(531字)
山东琴书是山东重要的地方曲艺品种。
它源于明代中期鲁西南菏泽地区兴起的民间小曲自娱演唱形式,至清代中期,原来唱曲使用的伴奏乐器古琴和古筝改为扬琴(又称“蝴蝶琴”)、四胡、古筝、琵琶、简板和碟子,表演为多人分持不同乐器自行伴奏,分行当围坐表演,以唱为主,间有说白或对白。
从形式上看,琴书属于坐唱形式的曲艺。演唱时坐成八字形,扬琴居中,其他乐器分列两旁。
演员各持乐器,自拉自唱。
在故事的发展中,演唱者多以角色出现,并有生、旦、丑的分工。塑造的人物立体感很强。
山东琴书的演出形式一般为2至5人,演唱者分赶角色,也兼乐器伴奏。分赶角色者一般2至3人,余者为伴奏兼伴唱。
传统的演唱讲究稳重大方,演唱者正襟危坐,仪态端庄,目不斜视,全靠富于变化的唱腔和有机的伴奏配合来完成故事情节的表达和人物形象的刻画。
山东琴书采用山东方言表演,多数是短篇作品,叫做“唱段”。“唱段”一段只有一二百句,表演起来不过10分钟到20分钟。由于篇幅短小,形式灵活,常常能迅速地反映生活。
山东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