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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的交流活动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43页(331字)

中国政府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政府支持和保护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和学术交流活动。(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宗教团体的邀请,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3)外国人来华参加宗教文化学术交流活动所携带的宗教经典、宗教书刊和宗教音像制品,只要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出具证明,海关即予以放行。

(4)选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留学生及中国宗教院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应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办理。

任何外国宗教组织和国际宗教组织及其驻华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华招收留学生,外国人应邀可在中国宗教院校留学或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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