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120页(1035字)
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
——顺应历史潮流,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积极促进世界多极化,推动多种力量和谐并存,保持国际社会的稳定;积极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实现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趋利避害,使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从中受益。
——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各国政治上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经济上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文化上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的文化;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维护世界多样性,提倡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世界上的各种文明、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应彼此尊重,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
各国的事情应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世界上的事情应由各国平等协商。
——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中国主张加强国际合作,标本兼治,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努力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
——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的关系,以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不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妥善解决分歧。
——加强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加强区域合作。
——增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和合作,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强相互帮助和支持,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果。
——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及区域性组织中发挥作用,支持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任外交部长的周恩来具函将中央人民政府公告送达世界各国政府,表示新中国愿与各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